围脖友@littleoslo转发香港《苹果日报》的消息:
“恶导游与内地安徽团友互殴事件爆出新内幕,张勇在内地为公务员,跟团首天已显露‘事事刁难’作风,先与海关口角,亦因不满服务而报警。最后友佳旅行社愿意赔偿12万元。张翌日称与导游只是‘误会一场’。业界说最近已出现‘旅游霸’,刻意刁难搵着数,担心向团友支付掩口费和解,助长此歪风。《苹果》”(@littleoslo)
程老汉上网溜达一圈发现,许多港媒都发了类似的报道,概括起来有三个要点:
一,明指张勇是内地公务员。
二,暗指张勇是“旅游霸”。
三,将旅行社的赔偿歪曲成“掩口费”,暗指张勇“妨碍司法公正”。
程老汉就此与香港媒体商榷如下:
一,张勇是不是公务员与此事有关系吗?
围脖友@苍龙之梦
指出:“强调游客的公务员身份,其实就是在利用两地目前普遍的仇官情绪来变相抹黑游客,进而掩饰导游的责任。把其它旅客敲诈放在这次事件中一起报道,也存在很大的误导作用。”
围脖友@XqsMe
指出:“刻意强调‘内地公务员’‘与海关口角’之类的,这和导游的事有什么必然联系么?东拉西扯的扣帽子,贴标签!”
二,张勇作为一个游客,对服务不满意可否投诉?可否报警?张勇作为一个进入香港的访客,对海关不满意可否投诉?怎样的投诉叫做“刁难”?请给一个标准。
《明报》强调张勇是司法机关的公务员,“在法庭工作,有一定法律知识,他当晚在警署留至凌晨3时,是因为有证人供称是张勇先动手,故他对口供中一字一句都非常紧张。”
没有法律知识不好,有法律知识有什么不好?香港不是讲究依法办事吗?怎么内地人在这里依法办事一下港媒体就不爽了?
三,关于传言中的张勇拿12万之后不再闹,香港旅游业议会主席胡兆英在电台节目中说,他不评论事件,但认为以钱银解决问题不恰当。
香港律师、立法会议员涂谨申倒比较明白,他说,好多投诉都是“下了啖气(出了口气)”就不再控告,故难以指这是“掩口费”。涂律师说,除非有人作证,证明案中人落口供前收受利益答应更改口供,或白纸黑字列明以金钱换取假口供,才有可能构成影响司法程序的怀疑,故难言当中是否影响司法程序。
张勇夫妇前脚刚离开香港,香港媒体就开始对他泼污水,可见香港媒体对内地游客一点诚意没有。有能耐就在张勇还在香港时跟他当面质疑,尤其是他收了“掩口费”妨碍司法一事,应该提告。
以下是围脖上的围脖:
@宿宁不加V 恶人自有恶人治。不讲秩序规则,迟早会出现反噬。真是活该。
@XqsMe
建议内地游客以后有事就走一全套的司法程序,只接受法官宣判,千万别接受调解和解之类的,否则香港人该说你是刁难贪财咯!
@苍龙之梦
想当年某青海旅行团遭香港导游遗弃在海滩,回去还特别讲政治地说香港好。现在连最讲政治的公务员都来“敲诈”了,说明香港的旅游业已经坏到什么人都可以拿他们一把的地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