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黄姓男子与已婚朱姓女子偷情被抓到,黄男与朱女的龚姓丈夫签下本票,约定赔偿50万元和解,黄男未依约赔钱,反而认为当时受胁迫,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本票债权不存在,台湾高等法院不认定黄男遭受胁迫,驳回他的请求,全案定谳。
根据法院判决,这名住在台北市的黄姓男子与朱姓已婚女子发生婚外情,去年3月两人相约在台北市迎风河滨公园停车场约会,朱女的龚姓丈夫带着征信业者、警察,当场抓到两人在车内偷情「车震」,并拍到两人下半身赤裸的画面。
3人被警察带回派出所後,黄男与龚男经沟通协调後,签下50万元的本票达成和解,但事後黄男未依约给付赔偿金,龚男愤而提告妻子与黄男刑事的通奸罪,法院判两人各有期徒刑4个月,得易科罚金。黄男认为当时是遭到龚男与征信业者胁迫下才会签订本票,且辩称员警未依正当过程,容任龚男的恐吓行为,因此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本票债权不存在。
在民事部分,法院一审简易庭判决黄男败诉,黄男不服上诉至二审。二审合议庭认为,当天双方签本票时,就算没有员警在旁见证,黄男若有遭受恐吓的情况,应可立即调用员警帮助,但并没有任何请求员警帮助之意,因此不认定黄男遭受胁迫。法官驳回黄男的请求,全案定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