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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移民部拟修例严惩入籍作假 或最高罚10万囚5年

文章来源: 的的 于 2010-06-11 23:10:46 - 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新闻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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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拿大移民部长康尼(Jason Kenney)10日在国会提出公民法修正案,一举将入籍作假违法行为的最高罚款,从旧法的1000元,调高100倍至10万元,最高刑期亦从1年调高至5年。   另外法案也会令政府更容易撤销透过做假而成功入籍人士的国籍,康尼表明将借此吓阻不法入籍顾问或个人申请做假行为。

  此外,即使不准备入籍的永久居民,也要留心保留枫叶卡的居住时间,很多人并不清楚枫叶卡的5年住满2年要求是如何算法,最终导致全家丧失永久居民资格。

  入籍前4年内须居加3年

  10日公布的新公民法首度明确就入籍前“居住”的要求(residence)作出定义,严格执行永久居民必须在过去4年“人在加拿大” (physically present)居住3年的要求,对经常来往原居地的“太空人”影响尤其大。(注:太空人是指具有加拿大国籍或者永久居民(枫叶卡)身份,因家庭或生意上的需要经常往返于加国与原居住国,并且当年在加国未住满183天的人。)

  康尼指出,不仅移民申请做假,现在连入籍做假问题也一天天严重,全国有多宗警方正介入调查的入籍顾问为客户做假案,也有几间为客户制造虚假居住证明文件的入籍顾问已面临起诉。

  康尼说,他自己更曾在迪拜访问时,看见当地广告有顾问提供取得加拿大国籍全套服务,只需缴清一次过费用,入籍顾问就会为申请人制造各种本人在加拿大居住的证明,例如在加拿大租用一个邮政信箱当成住址,不择手段维持加拿大居民身份,为的是继续享受加拿大免费医疗、大学学费补助等好处。

  康尼说:“移民部官员甚至曾注意到,有数百名申请入籍人士,竟然使用相同的住址。”此举说明有大规模数量的入籍申请个案,申请人并不在加拿大居住,而是由代办的顾问,使用同一个住址来制做假的居住纪录。

  新法除了大举调高入籍假案的罚款及刑期外,移民部还将立法规范入籍顾问,可以委任监管机构直接管理入籍顾问,而申请入籍人士如要使用顾问,只能聘用获授权者。未授权仍提供服务的顾问将被视为违法,有可能被罚款或坐牢。

  移民部说,公民法有关罚款及刑期部分,自1977年来即未修改过,现在大幅调高,只是将违反入籍法的惩罚跟违反移民法的一样。目前违反移民法的最高罚款即是10万元,最高刑期为5年。

  新法同时加入有关申请入籍“居住”(residence or physical presence)的定义,要求“人必须在加拿大”4年住满3年,康尼说此举是要“鼓励移民尽快融入加国社会”。

  移民部说,旧法未定义“居住”,令一些有非例外酌情情况、又未在加拿大居住的入籍申请个案有通过可能。

  国外已被起诉者禁入籍

  此外,新法将加入条款,禁止在国外已被起诉、有可能被刑事起诉或已入狱的人士入籍。

  至于备受争议海外出生加拿大人的下一代,无法自父母取得公民权的部分,新法建议如果海外加拿大人是为加拿大政府工作而驻外,则他们在海外出生的子女,不会受到无法将公民权传承至下一代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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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移民部拟修例严惩入籍作假 或最高罚10万囚5年

的的 2010-06-11 23:10:46

 加拿大移民部长康尼(Jason Kenney)10日在国会提出公民法修正案,一举将入籍作假违法行为的最高罚款,从旧法的1000元,调高100倍至10万元,最高刑期亦从1年调高至5年。   另外法案也会令政府更容易撤销透过做假而成功入籍人士的国籍,康尼表明将借此吓阻不法入籍顾问或个人申请做假行为。

  此外,即使不准备入籍的永久居民,也要留心保留枫叶卡的居住时间,很多人并不清楚枫叶卡的5年住满2年要求是如何算法,最终导致全家丧失永久居民资格。

  入籍前4年内须居加3年

  10日公布的新公民法首度明确就入籍前“居住”的要求(residence)作出定义,严格执行永久居民必须在过去4年“人在加拿大” (physically present)居住3年的要求,对经常来往原居地的“太空人”影响尤其大。(注:太空人是指具有加拿大国籍或者永久居民(枫叶卡)身份,因家庭或生意上的需要经常往返于加国与原居住国,并且当年在加国未住满183天的人。)

  康尼指出,不仅移民申请做假,现在连入籍做假问题也一天天严重,全国有多宗警方正介入调查的入籍顾问为客户做假案,也有几间为客户制造虚假居住证明文件的入籍顾问已面临起诉。

  康尼说,他自己更曾在迪拜访问时,看见当地广告有顾问提供取得加拿大国籍全套服务,只需缴清一次过费用,入籍顾问就会为申请人制造各种本人在加拿大居住的证明,例如在加拿大租用一个邮政信箱当成住址,不择手段维持加拿大居民身份,为的是继续享受加拿大免费医疗、大学学费补助等好处。

  康尼说:“移民部官员甚至曾注意到,有数百名申请入籍人士,竟然使用相同的住址。”此举说明有大规模数量的入籍申请个案,申请人并不在加拿大居住,而是由代办的顾问,使用同一个住址来制做假的居住纪录。

  新法除了大举调高入籍假案的罚款及刑期外,移民部还将立法规范入籍顾问,可以委任监管机构直接管理入籍顾问,而申请入籍人士如要使用顾问,只能聘用获授权者。未授权仍提供服务的顾问将被视为违法,有可能被罚款或坐牢。

  移民部说,公民法有关罚款及刑期部分,自1977年来即未修改过,现在大幅调高,只是将违反入籍法的惩罚跟违反移民法的一样。目前违反移民法的最高罚款即是10万元,最高刑期为5年。

  新法同时加入有关申请入籍“居住”(residence or physical presence)的定义,要求“人必须在加拿大”4年住满3年,康尼说此举是要“鼓励移民尽快融入加国社会”。

  移民部说,旧法未定义“居住”,令一些有非例外酌情情况、又未在加拿大居住的入籍申请个案有通过可能。

  国外已被起诉者禁入籍

  此外,新法将加入条款,禁止在国外已被起诉、有可能被刑事起诉或已入狱的人士入籍。

  至于备受争议海外出生加拿大人的下一代,无法自父母取得公民权的部分,新法建议如果海外加拿大人是为加拿大政府工作而驻外,则他们在海外出生的子女,不会受到无法将公民权传承至下一代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