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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第一案”今日宣判:两家网站构成侵权

文章来源: 张一眸 于 2008-12-18 11:57:58 - 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新闻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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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今日,“网络暴力第一案”在朝阳法院宣判。去年,女白领姜某跳楼自杀,其自杀前的博客透露丈夫王某的婚外情令其痛不欲生。博文引起网友们对王某群起攻之,导致王某被迫辞职,患上抑郁症。王某因此将三家网站起诉。法院今日宣判其中两家构成侵权。 人民网12月18日报道 今天“网络暴力第一案”在朝阳法院宣判。去年12月29日,北京白领姜某跳楼自杀,其自杀前的博客透露丈夫王某的婚外情令其痛不欲生。死亡日记引起网友们对王某群起攻之,导致王某被迫辞职,患上抑郁症。

王某因此将传播博文、公布其信息的三家网站起诉至法庭。今天,这场“网络暴力第一案”宣判,法院确认王某确实有婚外情行为,并当庭予以批评。同时法院认为,大旗网和北飞的候鸟网站构成侵权,赔偿王某3000元和5000元精神抚慰金。天涯公司及时删除了不良发帖,不构成侵权。

9时,法官宣布开庭,宣读判决书。法庭确认,王某在案件审理阶段承认与东某曾有“婚外情”。法院认为,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根据王某的当庭的自认及王菲与姜岩父母的协议内容,可以证实王某与案外人东某确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王某的行为违背了我国的法律规定。根据姜某的日记显示,姜某因此遭受了巨大伤害,承受了巨大精神痛苦。王某的这一行为不仅违背了法律规定,也背离了社会道德标准,法院予以批评。

同时,法院认为人肉搜索构成侵权行为。法官介绍,王某婚姻不忠行为被披露后,引起众多网友的批评和不满。网民们利用被披露的信息,开始在其他网站上使用"人肉搜索"的网络搜索方式,主动搜寻更多的关于王某的个人信息,甚至出现了众多网民到王某家上门骚扰的严重后果,这种行为构成侵权。法院最终确认,大旗网和北飞的候鸟构成侵权,赔偿王某精神抚慰金损失共计8000元。天涯社区因为履行了监管责任不构成侵权。

案件大事记:

1、2006年2月22日,王菲与姜岩登记结婚。

2、姜岩在网络上注册博客“北飞的候鸟”并进行写作,2007年10月,姜岩关闭了自己的博客,但未中断博客写作。

3、2007年12月27日,姜岩试图服用药物自杀,后因及时发现获救。在其自杀前,姜岩将自己博客的密码告诉一名网友,并委托该网友在12小时后打开博客。

4、2007年12月29日晚,姜岩再次自杀,她从自己居住楼房的24层跳楼死亡。

5、姜岩死亡后,网友将其博客密码告诉其姐姜红,姜红打开姜岩的博客。在其博客中,披露了丈夫王菲的婚外情及自己自杀前2个月的心路历程,文中使用了王菲的姓名、工作单位地址及王菲与案外女性的合影照片。

6、2008年1月10日,天涯网上刊出《大家好,我是姜岩的姐姐》一帖,引发众多关注和回帖。此外,其中一则回帖显示,“公司即决定让王菲、东*两名员工暂时停止工作”,“其后不久,他们二人即向公司提请辞职,公司已予批准”。

7、2008年1月11日,张乐奕注册了非经营性网站“北飞的候鸟”,其本人、姜岩的亲属朋友等先后在该网站发表纪念姜岩的文章。

8、2008年1月14日,大旗网制作了标题为《从24楼跳下自杀的MM最后的BLOG日记》的专题网页,其中使用了当事人真实姓名、照片等。

9、2008年1月19日,王菲作为乙方与姜岩的父母作为甲方签订关于姜岩后事处理的《协议书》。该协议第三部分第1条内容为“对于婚后乙方的不忠行为及以后发生的不幸事件,乙方向甲方表示诚挚的歉意”。

10、王菲遭到网友的人肉搜索,个人信息逐渐被披露,姜岩的死亡原因、王菲的婚外情等在网络上引发长时间、持续性的关注和评论,网友甚至以谩骂来表达对王菲及家人的谴责。

11、个别网友到王菲家进行骚扰,在墙壁上刷写“逼死贤妻”、“血债血偿”等标语。

12、2008年3月11日,王菲委托公证处对“北飞的候鸟”、大旗和天涯三个网站中的相关网页进行了证据保全。

13、2008年3月15日,天涯网将《大家好,我是姜岩的姐姐》一文及相关回复帖子删除。

14、2008年3月18日,王菲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张乐奕、北京凌云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该案被媒体冠为“人肉搜索第一案”或“网络暴力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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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第一案”今日宣判:两家网站构成侵权

张一眸 2008-12-18 11:57:58
核心提示:今日,“网络暴力第一案”在朝阳法院宣判。去年,女白领姜某跳楼自杀,其自杀前的博客透露丈夫王某的婚外情令其痛不欲生。博文引起网友们对王某群起攻之,导致王某被迫辞职,患上抑郁症。王某因此将三家网站起诉。法院今日宣判其中两家构成侵权。 人民网12月18日报道 今天“网络暴力第一案”在朝阳法院宣判。去年12月29日,北京白领姜某跳楼自杀,其自杀前的博客透露丈夫王某的婚外情令其痛不欲生。死亡日记引起网友们对王某群起攻之,导致王某被迫辞职,患上抑郁症。

王某因此将传播博文、公布其信息的三家网站起诉至法庭。今天,这场“网络暴力第一案”宣判,法院确认王某确实有婚外情行为,并当庭予以批评。同时法院认为,大旗网和北飞的候鸟网站构成侵权,赔偿王某3000元和5000元精神抚慰金。天涯公司及时删除了不良发帖,不构成侵权。

9时,法官宣布开庭,宣读判决书。法庭确认,王某在案件审理阶段承认与东某曾有“婚外情”。法院认为,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根据王某的当庭的自认及王菲与姜岩父母的协议内容,可以证实王某与案外人东某确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王某的行为违背了我国的法律规定。根据姜某的日记显示,姜某因此遭受了巨大伤害,承受了巨大精神痛苦。王某的这一行为不仅违背了法律规定,也背离了社会道德标准,法院予以批评。

同时,法院认为人肉搜索构成侵权行为。法官介绍,王某婚姻不忠行为被披露后,引起众多网友的批评和不满。网民们利用被披露的信息,开始在其他网站上使用"人肉搜索"的网络搜索方式,主动搜寻更多的关于王某的个人信息,甚至出现了众多网民到王某家上门骚扰的严重后果,这种行为构成侵权。法院最终确认,大旗网和北飞的候鸟构成侵权,赔偿王某精神抚慰金损失共计8000元。天涯社区因为履行了监管责任不构成侵权。

案件大事记:

1、2006年2月22日,王菲与姜岩登记结婚。

2、姜岩在网络上注册博客“北飞的候鸟”并进行写作,2007年10月,姜岩关闭了自己的博客,但未中断博客写作。

3、2007年12月27日,姜岩试图服用药物自杀,后因及时发现获救。在其自杀前,姜岩将自己博客的密码告诉一名网友,并委托该网友在12小时后打开博客。

4、2007年12月29日晚,姜岩再次自杀,她从自己居住楼房的24层跳楼死亡。

5、姜岩死亡后,网友将其博客密码告诉其姐姜红,姜红打开姜岩的博客。在其博客中,披露了丈夫王菲的婚外情及自己自杀前2个月的心路历程,文中使用了王菲的姓名、工作单位地址及王菲与案外女性的合影照片。

6、2008年1月10日,天涯网上刊出《大家好,我是姜岩的姐姐》一帖,引发众多关注和回帖。此外,其中一则回帖显示,“公司即决定让王菲、东*两名员工暂时停止工作”,“其后不久,他们二人即向公司提请辞职,公司已予批准”。

7、2008年1月11日,张乐奕注册了非经营性网站“北飞的候鸟”,其本人、姜岩的亲属朋友等先后在该网站发表纪念姜岩的文章。

8、2008年1月14日,大旗网制作了标题为《从24楼跳下自杀的MM最后的BLOG日记》的专题网页,其中使用了当事人真实姓名、照片等。

9、2008年1月19日,王菲作为乙方与姜岩的父母作为甲方签订关于姜岩后事处理的《协议书》。该协议第三部分第1条内容为“对于婚后乙方的不忠行为及以后发生的不幸事件,乙方向甲方表示诚挚的歉意”。

10、王菲遭到网友的人肉搜索,个人信息逐渐被披露,姜岩的死亡原因、王菲的婚外情等在网络上引发长时间、持续性的关注和评论,网友甚至以谩骂来表达对王菲及家人的谴责。

11、个别网友到王菲家进行骚扰,在墙壁上刷写“逼死贤妻”、“血债血偿”等标语。

12、2008年3月11日,王菲委托公证处对“北飞的候鸟”、大旗和天涯三个网站中的相关网页进行了证据保全。

13、2008年3月15日,天涯网将《大家好,我是姜岩的姐姐》一文及相关回复帖子删除。

14、2008年3月18日,王菲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张乐奕、北京凌云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该案被媒体冠为“人肉搜索第一案”或“网络暴力第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