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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5月,事发前一家人的合影 |
又见薛宝玲
“3年了,薛宝玲就这样生生被拖疯了……”
撰稿/杨 江(记者) 马 洁
受辱女再次求助
2007年3月14日上午8点,王建国给记者发来短信:杨记者,您好,南宁市救助管理站、南宁市保安服务总公司给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提出到上海给薛宝玲做司法鉴定,薛宝玲都做了4次司法鉴定了,结果都一样。她的病情很严重,医生说,看好的可能性很小……
往回追溯3年多,2003年12月27日,记者排除种种阻挠,在南宁市一个嘈杂的停车场招待所里找到了王建国与薛宝玲。10天后的《新民周刊》刊登了《她还能坚持多久?》、《求助妇女之辱》、《受辱之后》等系列稿件,报道了河南妇女“薛玉珍”在南宁市救助管理站受到保安强制猥亵后投诉无门、举步维艰的遭遇。
【报道回顾】《她还能坚持多久?》:薛玉珍是2003年9月14日在南宁救助站遭保安长时间凌辱的受害人。事隔两天,薛玉珍曾无奈返回河南;10月18日,她再次来到南宁时,已是一名重度抑郁症患者。
丈夫王建国陪着她来向南宁救助站讨要说法。他们刚被南宁市救助站安排进一个停车场的招待所。我每次打电话找到这个招待所,服务员都说王建国不在,却很警惕地询问我的身份。很巧,服务员再次以同样的方式搪塞时,王建国就在她身边悄悄地记下了我的号码。
他在招待所外一个电话超市赊账拨通了我的手机,王建国说,救助站给他们安排过3个招待所,都很偏僻,每一处都不许他打电话。
得不到有力的司法救助,他们又陷入了困境,“救助站只给玉珍一个人生活费,每天5元,来例假时卫生纸都没钱买。”
我们去了南宁市救助站,薛玉珍躲在车内,浑身发抖,蜷缩一团,不敢往车外看,她的手里紧紧握着一颗鹅卵石,说有人要害她。
救助站的代理律师李技江在电话中回答:救助站已安顿好薛玉珍。很遗憾,当时薛玉珍就在我身边,她已经两顿没吃,盯着我与李通电话,眼中充满恐惧。
王建国很无奈:“我要继续告南宁市救助站、保安公司,我认为救助站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在最安全的地方求助,结果却被凌辱。”
“我不知道我们还能坚持多久,玉珍原先100多斤,现在只有60多斤,再这样耗下去很可能垮掉的。”
这篇报道中的受辱妇女“薛玉珍”就是薛宝玲的化名,2003年9月,当时40岁的薛宝玲欲同男友王建国到南宁开一家陕西凉粉店。9月4日,两人从陕西铜川南下,薛宝玲在火车上睡着了,装着1000多元生活费的皮包被盗。
他们在南宁火车站流浪了两天,多次试图扒车回陕西,均被发现阻止。9月9日,两人互相搀扶,走了近10个小时,终于在晚上10点摸到南宁市救助站。
救助站的铁门打开了,薛宝玲不知道,她走进了漫长的噩梦。王建国住在一楼,薛宝玲住在二楼。9月13日夜,20岁的男保安马兴发3次只身进入女室对薛宝玲进行了令人发指的猥亵。
按照薛宝玲2003年对记者的描述,“12点,我们3个女的刚躺下,马兴发就进来了,他用胳膊死死顶住我的喉咙,一只手在我下身乱抠。我竭力反抗,他就威胁我说在这里掐死一个人不算什么!”
猥亵持续10多分钟,薛宝玲默默流泪,其他2名女子躲在墙角不敢吭声。凌晨2时,看了黄片后的马兴发欲火难耐,又窜进二楼。薛宝玲在黑暗里惊恐万分,蜷缩在角落里,仍被马拉出,这次又是长达20分钟的蹂躏。
凌晨4点多,马兴发又窜进房间,用王建国的话说,这一次薛宝玲最遭罪,身上的血不是滴下来的,而是马兴发的手带出来的……
凌辱事件发生后,王建国多次报案均受到救助站的阻挠。南宁市救助站一名副站长劝王建国:“手插在阴部里,不算强奸,别说一次,就是十次八次都不算啥。只要你们不报案,不通过媒体,你们提出的任何要求我们都答应你。”
9月15日,南宁市救助站站长李雪华、南宁市保安公司总经理冯绍淇正式提出“调解”。
“李雪华说已报过案,公安人员说这不属于强奸,也不是流氓,就是调戏妇女,别说插进去一次两次,就是再多次,无非也就是流氓调戏,最多拘留15天。”当晚,救助站、保安公司给了薛宝玲一笔总计1800元的费用,打发二人回了河南。
因在救助站受到凌辱,加之屡次受到阻止报案的惊吓,薛宝玲的精神受到很大刺激,回到河南后,她一言不发,始终低垂着头,半夜“啊!啊!”尖叫,浑身发抖,说有人在卡她脖子、摸她。一个多月后,王建国带薛宝玲再次前往南宁,要求救助站给予治疗。
这一次,他们在信访部门的安排下前往南宁市公安局报案,马兴发随后被抓获,此时距案发已有一个多月。
令薛宝玲始料未及的是,噩梦仍在延续。李雪华不接电话,冯绍淇也拒绝给予治疗。王建国当即表示:告!
在南宁市信访局的协调下,薛宝玲被送到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精神病院,经诊断:重度抑郁症,中度焦虑症,建议立即住院。
但因救助站拒绝支付医疗费,薛宝玲住院27天后被医院赶了出来,从此断了药。2003年12月9日,薛宝玲向南宁市新城区(后改名为“青秀区”)人民法院递送诉状,要求南宁市民政局、南宁市救助站支付医疗费、生活费等损害赔偿费用。
12月15日,南宁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理由是:“起诉人的请求属于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应当以行政机关先行处理为前置条件。”
本刊记者正是那时前往南宁采访。当时,薛宝玲已断药多日,而王建国从南宁市救助站得到的回复是:一两天不吃药不要紧。
因为厌食,薛宝玲只能靠喝牛奶补充营养,但王建国身无分文,薛宝玲只得一直叫饿。那时候的薛宝玲虽神志恍惚、惶恐焦躁,但尚有一定的识别能力。2003年12月29日采访结束,记者给薛宝玲买了一箱牛奶,后将购买回程机票后剩余的300多元钱全部留给了王建国。那一刻,一直蜷缩在王建国身边的薛宝玲主动走到记者跟前,伸出右手要把她那个“护身”的鹅卵石送给记者。
那次采访后,几年间记者未与薛宝玲见面,不过,王建国每每遇到困难都会给记者来电。
时隔3年多,又一次收到了有关薛宝玲的讯息,王建国寥寥片语,却有道不尽的辛酸苦楚。
他说,他已经到了上海火车站,期望能面见记者,一吐3年多来的艰难。
艰难的上海之行
问及薛宝玲的近况,王建国在电话那头不住哀叹:“杨记者,她已经彻底疯了,谁也不认了,连我都打……”
2007年3月14日上午10点,一脸胡子拉碴的王建国牵着双手被布条死死捆住的薛宝玲走进了《新民周刊》编辑部,薛宝玲的喉部不断发出“咦唛噢……咦唛噢……”的声音,听来令人毛骨悚然,两人身后跟着薛宝玲七十高龄的母亲,拉着他们的行李。
在此后的采访过程中,薛宝玲每过4秒钟就会发出这样的怪异声。
薛宝玲已经完全变样,“胖”得走形,王建国说,这是长期服用精神病药物以及营养不良的浮肿反应:用手在薛宝玲的大腿上按下去,凹坑良久不退。薛宝玲果然已经不认人了,她低垂着脑袋,目光呆滞,面部肌肉僵化,唾液不断从口角流下,当初要送给记者的那颗鹅卵石不见了,王建国说早已被她吞下肚子。
采访开始了,薛宝玲却不肯坐下,不停走动,老太太捧着一个青团准备喂她, “咦唛噢!”薛宝玲一声高喊,捆起的双手猛地击向老太太,老人躲闪不及,被打个正着,青团也落了地。望着“六亲不认”的女儿,她满含泪水坐到一角。王建国说,现在只有他能靠近薛宝玲,一旦其他人进入薛宝玲的视线,冷不丁就会遭到袭击。
薛宝玲的身上散发着异味,“你那次采访走后不久,她就大小便失禁了,现在出来都给她弄纸尿布……”王建国牢牢牵着薛宝玲的手。“她现在除了喊‘咦唛噢’,不会再说任何话了,一开始我也不知道她喊的是什么,后来以为是喊的‘你要干什么’,但是在精神病院,专家会诊后说她讲的是‘我没犯法’”,王建国解释。
他说,此次来沪,是应南宁市保安总公司的要求,到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给薛宝玲做司法鉴定的,“他们认为薛宝玲是装疯,从2003年到现在,薛宝玲已经做了4次省级鉴定了,但是他们就是不认可”。
“他们就是欺负人,拖,拖死你,拖着拖着你就不告了。”王建国说,“他们”除了南宁市民政局、救助站和保安服务总公司外,还包括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3年了,薛宝玲就这样被拖疯了……”
“到现在一审还没有开庭,这要到什么时候才是个头啊?!”王建国与薛宝玲现在常住河南孟州一个不到10平方米的出租屋,3月9日下午,司法援助律师、广西华胜律师事务所律师梁标给王建国打来电话:青秀区人民法院要求薛宝玲去上海接受司法鉴定。
3年来的医药费以及到南宁、北京各个部门频繁上访的路费,王建国已经花销了数十万元,“这些钱都是社会上救助的,至今还欠着大量外债”。
王建国虽然无奈,但法院既已作了重新鉴定的裁定,他也只有服从。他为路费犯愁,律师梁标告诉他,南宁市救助站已经让郑州市救助站的某领导代为办理他们到上海的车票。
于是,王建国捆起薛宝玲的手,领着薛宝玲的母亲当天下午就赶到了郑州,“真是窘迫得很,老太太为了筹集到上海来的费用,连亲戚家小孩子的压岁钱都骗了借过来。”这天是星期五,他们赶到郑州的时候已经是傍晚下班,无奈在郑州等了3天,就着从孟州带来的十几个鸡蛋和路上买的几个馒头充饥。
“星期一上午,等了一个多小时,郑州救助站的这个领导给了我们3张站票,说是南宁市救助站站长让他代办的。”王建国傻眼了,“薛宝玲这个样子怎么能站到上海?老太太70岁高龄也吃不消啊!”
他给梁标电话,商议后只得自费两千多元购买了3张软卧票,“但是火车站不让进,因为薛宝玲是精神病人。我求情,差点都下跪了,铁路上的人听了我的介绍,照顾咱,给了我们一个包厢。这才到了上海。”
3月14日早上8点,13个小时的长途跋涉后,王建国到了上海,“我实在是被法院和南宁市民政局弄怕了,所以联系你,看看你能不能陪我们一起去司法鉴定中心……”
鉴定时的争执
王建国正欲介绍3年来的上诉过程,手机响了,“是青秀区人民法院的电话,问我们在哪里,要我们去上海市救助站,说在那里会面。”
薛宝玲于是被王建国拖上出租车,一路“咦唛噢”叫着来到上海市救助站。他后来告诉记者,在上海市救助站并没有见到南宁方面的人,于是又到了位于上海市光复西路上的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
在司法鉴定中心,“法院的人不断问我到上海后去了哪里,很警惕。”王建国说。他在去鉴定中心的路上给记者挂了电话。半个小时后,记者赶到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尚未开始,中心大厅里站着一群中年人,王建国偷偷告诉记者,其中几个就是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的法官。
薛宝玲很快被带进鉴定室,记者正在等待,一名女法官走来质问:“你们是什么人,到这里做什么?!”
记者反问:“请问你是什么人?”
一个男法官立即对记者大声喝道:“我是法官,你是什么人?到这里干什么?!”
记者质疑法官是否有权在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调查其他人的身份,这名男法官立即声色俱厉:“我是法官,我就有权查你!”
司法鉴定中心的一名领导赶来圆场,为避免冲突,记者只得在传达室等待王建国一行。
近一个小时后,王建国领着薛宝玲走出鉴定中心,“薛宝玲尿裤子了,她有个动作,拍肚子,不是饿了就是要解手,但是我没有看见,还没走到厕所门口,尿就顺着裤子流下来了。”
王建国告诉记者,鉴定其实很快就结束了,鉴定人员着重问了两个问题,“第一,发病的过程和现状;第二,已经做过4次省级鉴定,结论都一样,为何还要再做第5次。鉴定中心说,我看前面几次鉴定都正确嘛,现在程度只会比以前重”。
王建国回答:“不是我们要做鉴定,是他们欺负人,我们没钱,没背景,就把我们往死里拖。”
法官要求王建国一行入住上海市救助站,王建国不同意,他认为,这次来上海是应对方的要求,费用当由对方出,不属于救助范畴,并提出了他的质疑,“一个鉴定,光你们法院就来了3个人,又是坐飞机又是住宾馆,把钱省下来给薛宝玲看病多好!”
因为他的“执拗”,法官最终放弃了这个要求,但要王建国写个“不同意法院安排吃住”的证明,并要求在3月16日早上8点半准时将薛宝玲带至鉴定中心再次鉴定。王建国如此写道:法院要求入住救助站,所以不同意法院安排的吃住;在薛宝玲没有犯病的情况下,准时将薛宝玲带至鉴定中心。
青秀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反复向王建国打听记者的身份,“他们威胁老太太,说我们是法院的,不听我们的安排,到时候对你们案子的判定不利。”
王建国哭了:“马庭长,你不要这样说,薛宝玲尿裤子了,你还提醒我给她买条裤子换,说明你还把她当个人。这几年,我就对你们法院的人哭过两回,一次是对王院长,那时候不肯让我们进法院,我跪在法院门口,王院长回来看见,我说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跪着,王院长给了我200元钱,我哭了,说明他还同情我们。”
“为报销这次的路费又磨了不少时间,法官要我打一个收条,说收到南宁市救助站委托青秀区人民法院预付的车费,我提出鉴定是对方提出的,费用就是对方出,法官回答不一定,要看我们法院怎么判。”
“我不肯签字,法院就不给报销,只好签了。”鉴于来沪时的艰难,王建国要求法院在完成鉴定后必须送他们上火车,“法官回答到时候再说,你们要是不听我们的安排,我们什么也不管。”
这天傍晚,上海下着蒙蒙细雨,王建国领着薛宝玲和70岁的岳母,步行半个小时,找到了一家宾馆。
酒店经理听说了他们的遭遇后给了他们一个188元的特价房,王建国没有找更便宜的小旅舍,他说:“嘈杂的环境,薛宝玲容易受到惊吓。她再也禁不起折腾了。”
“住宿的钱谁来负担,到时还得和法院争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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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新民周刊》对受辱事件的报道 |
从抑郁到癫狂
在目前的司法体制下,一些法官容易受到法律之外的干扰,很难公正审理,往往用拖的方式,把当事人拖垮。
2007年3月15日上午9时,记者来到薛宝玲入住的宾馆,王建国正在给床上的薛宝玲喂牛奶。
牛奶是薛宝玲的主食,偶尔她也会吃一点水果。房间的角落里,为节省开支,薛宝玲的母亲啃着从河南家乡带出来的冷馒头。
老太太满眼血丝,王建国说,薛宝玲习惯了房间里只有他,昨天夜里突然看到了老母,薛宝玲“咦唛噢……咦唛噢……”大声吼叫,异常焦躁,老太太只得穿上外衣在洗手间里坐了一夜。
王建国的右眼角沾了一小块白色药膏,他把袖子撸起来,胳膊上布满薛宝玲咬下的伤痕。
记者此后多次联系南宁市救助管理站,新任的唐书记表示,他对薛宝玲一案不清楚。原南宁市救助管理站站长李雪华已调职殡葬管理工作,他与救助站代理律师李技江同样拒绝了记者的采访,并建议记者向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采访详情。
但法院最终以“在审案件不接受采访”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申请。而南宁市民政局要求记者采访徐邦兴局长必须先通过业务科谢主任。谢主任的办公室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在民政局各个科室来回拨了十多次后,一名工作人员终于把谢主任的手机号码给了记者。但谢主任刚听记者介绍完采访目的就挂断了电话,此后再也不接。
同样的遭遇还在南宁市保安总公司上演,一名负责人要求记者采访廖主任?“廖主任出差了,你打他办公室号码,你别急,今天打不通,明天打,明天打不通,总有一天会打通的。”
被赶出招待所
王建国从2003年12月28日本刊记者采访完毕回沪之日谈起。“救助站的代理律师李技江骗你说已经安排好了我们的吃住,被你戳穿。你走后第二天,救助站就给薛宝玲开了半个月的药。”但薛宝玲在拿到药的当天就吞服了20多片意欲自杀。王建国当时蹲在地上替薛宝玲洗衣服,他身后薛宝玲坐在床上泪流满面。
几分钟后,薛宝玲偷偷拧开药瓶,“像剥糖一样一粒粒送到嘴里。”王建国回忆,他哭喊着将薛宝玲抱至医院,因抢救及时,薛宝玲捡回一条命。这次自杀的原因,王建国说是因为招待所老板娘又来催要房款,而他们身无分文,吃饭的钱都没了,打电话到南宁市救助站又被当了回“足球”,薛宝玲因此想不通,选择自杀。
药因薛宝玲的自杀浪费了,救助站不同意再开。就在本刊关于薛宝玲一案的报道刊登后,2004年1月9日,一个姓谭的读者给记者打电话,要求提供王建国的账号,想捐1000元钱。
“我那时连开户的钱都没有了,银行的工作人员看过报道,很义愤,掏了5元钱帮我们开了户。”王建国说,这笔1000元的捐款确是一笔救命钱,拿到钱的当天,他就取出800元帮薛宝玲买了一些药、牛奶,付清房租后又给薛宝玲买了一条绒裤。“过年了,那时候我们还穿着夏天的衣服。”
靠着这1000元钱还有南宁市一些市民零零碎碎的捐助,王建国与薛宝玲又坚持了大半个月,“南宁市的一个保安前后7次捐助,牙膏、棉袄、毛裤,还捐了四五百元钱。”对于这些救助,王建国都记在随身的3个日记簿上,甚至连某日收到谁送的盒饭都有描述。
依照他的说法,半个月后,钱花得差不多了,南宁市救助站也开始管他们的吃住了,直至2004年3月22日。
此间1月13日,南宁市新城区(后改名“青秀区”)人民检察院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对保安马兴发提起公诉,2月10日,马兴发被新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但王建国对此并不知情,甚至连他的司法援助律师梁标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也不知道这起刑事审判。“直至4月7日去新城区人民法院起诉南宁市民政局、救助站和保安公司时才得悉刑事审判早就进行了。”王建国说。
薛宝玲当时就住在南宁市救助站安排的停车场招待所,3月22日下午1点,李技江突然通知王建国:救助站不再管你们吃住,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你们告吧。
王建国于是赶紧打电话给救助站站长卓铭佳,“卓铭佳破口大骂,你还不滚,我都被撤职了,你们爱怎么弄怎么弄,死你们俩就跟死两只蚂蚁一样!”
卓铭佳说完就挂了电话,当天下午5点多,王建国、薛宝玲被赶出招待所,二人去了南宁市信访局,“信访局领导给了一点钱,要我们找住的地方。”王建国没舍得花这笔钱,他领着薛在大街上流浪,后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机关门口站了一夜。
“那里有警察,我们觉得安全。”
三次跪求
离人大机关不远就是自治区的信访局,3月23日一早,信访局上班后,王建国就向信访局反映问题,“信访局要我们去自治区民政厅,门卫不让进,十多分钟后,一个领导说已经通知了南宁市民政局,要我们直接去民政局处理问题。”
但他们刚到南宁市民政局就被赶了出来,“这一天我们去了自治区信访局两次,民政厅三次,南宁市民政局两次,最终都没能进民政局大门。”
王建国说,这天下午他拿着信访局的介绍信,跪在南宁市民政局门口,“后来民政局赵副局长下来处理,对我说,你们不是能告吗,那你就去告吧,反正我们有的是时间,我们陪你告,我们局长说了,你们告赢了,我们双倍赔。告!我拖死你!滚!”
“这是我最后一次向民政局局长徐邦兴下跪。”王建国说,第一次下跪是在2003年10月,他跪求徐邦兴给薛宝玲看病,“那时候薛宝玲已经精神恍惚,我磕了3个响头,在水泥地上咚咚响,头都磕破了。我说,你就可怜她,就当她是条狗,结果徐邦兴大骂,我没有这么大的孙子,我没有这个义务,最后让办公室主任把我拖出去了。”
第二次是在2004年春节期间,也就是记者走后不久,因为天冷,王建国到南宁市民政局要求给薛宝玲解决药物和棉衣,民政局杨副局长出面解决,说民政局有的是衣服,只要你们肯回河南,里外都给你们新衣服。“我不同意,他扭头就走,要我找办公室主任黄伟,结果黄伟说,人都已经判刑了,你还要怎样,你心眼怎么这么坏,是不是要把我们领导告倒了,你才甘心啊,滚!”
“他们埋怨我告了状,我就去给徐邦兴下跪,那时候还能见他,又给他磕了3个头,徐邦兴说,我就是给狗也不给你,我没有这个义务,我给狗,狗还认我。”
王建国被保安拖出民政局。“最后这次下跪,徐邦兴回答,我们有的是时间,你去告吧,你们不是能叫记者吗,你看记者谁敢来采访。”王建国跪了20多分钟,最终又被保安拖出民政局大门,“徐邦兴一次比一次骂得难听,此后我就再也没能进民政局一步。”
3月23日下跪无果后,王建国又领着薛宝玲回到自治区民政厅,民政厅回答“管不了”,于是,二人又去了自治区信访局,王建国说,自此,再没得到南宁市民政局一分钱。
两人开始流浪,一度靠捡拾路边的烂水果充饥。
在众人面前崩溃
2004年3月24日,是个雨天,早上9点多,王建国带上信访局的介绍信,领着薛宝玲再去南宁市民政局要求食宿和治疗。结果,据说就是在那天薛宝玲受到刺激,彻底变成了一个精神病人。
王建国介绍:“我们被挡在门口,徐邦兴站在四楼骂我们,你不是能告吗,我们通过法律渠道,法院判多少,我们双倍给你,你到法院去啊。”王建国回应,他说:“徐邦兴,薛宝玲若是你闺女、你妈,她是这样,你会不会管她?就是大街上的一条野狗,你会不会给她一点吃的?”
“徐邦兴说,我没有这个义务,给狗吃都不给你们吃。滚!”王建国告诉记者,现场聚集了上百名群众。
随后,民政局拨打110报警,“派出所就在附近50米不到,110来看到是我们就走了。”王建国丢下薛宝玲追赶一位民警,一把拽着对方,央求警察将他带走。
“警察说,你没有犯法,不能抓你,我求他,我说我打你算不算违法,你把我俩抓起来,我们还安全一些。”王建国一把将警察的警号揪了下来,这名警察后来给了王建国20元钱和两份盒饭。
等王建国从派出所回到民政局门口,薛宝玲已经不认识他了,“尿顺着裤腿往下流,一脸惊恐,手舞足蹈,到处乱跑,嘴里喊着,我没有犯法,我没有犯法。”王建国说,从此薛宝玲就不再说第二句话。
此时,现场来了当地的3名记者,民政局一位官员将几个记者叫到楼上,不久,记者下来,一个女记者哭着塞给王建国50元钱,“大哥,我帮不了你们,报道不了,你们走吧……”
女记者走了没多远又折回来给了王建国100元,“没敢塞到手里,直接扔在地上哭着走了。”王建国说,薛宝玲见人就打,他只得将薛宝玲带离现场。
靠这些捐助,王建国将薛宝玲安顿在南宁市火车站附近的一个地下室,每天30元,住了3晚,“把门锁起来,那时候没东西捆着她的手,就只好按着她。”
依旧是靠社会零碎的救助,王建国给薛宝玲断断续续买来一些镇定药物,但并不奏效,薛宝玲已经变成了一个“武疯子”。
王建国领着薛宝玲继续上访,从住处到自治区信访局,两人要走七八个小时,当天回不来就在外面过夜,饿了就捡路边的烂水果充饥。有一次,薛宝玲看见烤羊肉的小摊,吵着要吃肉,王建国没钱,薛宝玲一急之下将王建国手臂上生生咬下一口肉。
在自治区信访局门口,七八十个上访户给他捐了300多元,信访局的工作人员也捐了200多元,甚至连门卫都捐了几十元。“那一天,收到了500多元,后来,一个记者把我叫到家里,又给了300元,新城区人民法院的一个法官也捐了100元。”
有了这笔钱后,王建国决定带薛宝玲去北京,“2003年12月9日要求南宁市民政局、南宁市救助站支付医疗费、生活费等损害赔偿费用的起诉状,明明是民事诉讼,新城区人民法院却以是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为由不受理,我决定去最高人民法院上访。”
此时恰逢南宁市民政局建议王建国先将薛宝玲送回河南,王建国佯装应允,南宁市救助站于是给二人办理了两张到郑州的火车票,“我们一上车就补票直接到了北京。”
5天后,王建国带着最高法的上访信回到南宁。
法律援助团
2004年4月7日,王建国再次前往南宁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起诉南宁市保安总公司新城分公司、南宁市民政局、南宁市救助管理站,要求3被告支付1万元医药费以及伙食费、交通费、护理费等费用。
“立案庭说针对保安马兴发的刑事审判两个月前就进行了,当时没有刑事附带民事,马兴发也已经送去监狱服刑了。”王建国急了,“我怎么不知道?!”
他找到法院刑庭,得到的解释是:检察院递送诉状时就没有提供你们的材料。又找到新城区检察院,质问当时为何不通知他,“检察院说找不到我们无法通知,我当时就在南宁,住在救助站安排的地方,再说,我的律师也知道我们在哪里,怎么我们全都没有得到通知?!”
王建国为此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投诉,一番努力后,终于拿到了一份对马兴发的刑事判决书。“因为我去北京上访了,新城区人民法院这次受理了我的起诉,4月14日立案,5月14日开庭。”
这期间,王建国为能先予执行部分费用用于薛宝玲的治疗,多次前往新城区人民法院,甚至一度跪在法院门口,但最终没能走进法院,“法院一个领导给了我200元,说他只是一个小小的法院院长,要我去找区政府。而区政府的人看到我就给上几十元打发我走。”
薛宝玲的援助律师梁标说,从第一次起诉就申请先予执行,薛宝玲是无过错方,又急需治疗,按照规定法院是否支持先予执行都应该有一个书面裁定,但新城区人民法院只是口头拒绝申请,理由是:要有担保人。
先予执行因此一直未能实现,薛宝玲的治疗也因此继续耽搁,病情持续恶化。“5月14日庭审,来了很多记者,广西大学法学院的学生和市民坐满了法庭,法院领导对主审法官说,上面通知不公开审理,又把大家赶走了。”王建国因为带着薛宝玲,也没能进庭审现场。
那一天,记者与市民又给王建国捐了数百元,法院的一名摄像在给薛宝玲完成录像后,也掏出了50元钱。庭审后一个星期,王建国领着薛宝玲二上北京,他说,庭审过程中的一些迹象让他对法院再次失去信任。
他带了一根绳子,意欲在北京自杀,结果被中国政法大学学生明亮发现,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明亮介绍,中国政法大学的部分学生随即对薛宝玲展开救助,成立了法律援助团。
6月3日,王建国在北京签收了一审判决书,这份判决令他心灰意冷:被告南宁市救助管理站、南宁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新城分公司预付薛宝玲医疗费1000元,其中救助站预付800元,保安公司预付200元;驳回对南宁市民政局的诉讼请求。
1000元对当时病情日趋严重的薛宝玲而言无异于杯水车薪。明亮介绍,援助团当即起草了上诉状,并与免交受理费的申请书一道邮寄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我们多次电话催问,法院先是回答收到了,领导正在研究,后又说没有收到。”明亮告诉记者,“法院找了很多理由,一直拖了半年!这个案子关键就是法院司法不作为、司法不公,很严重,经办人员、主审法官漠视受害者权利,最终导致薛宝玲的崩溃。”
2004年11月10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处理意见,认为上诉状虽在上诉期内递交,但没有在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诉讼费或提交缓交申请,“而向法院寄出要求缓交诉讼费申请书时已过申请期限,故依法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援助团的律师滕彪与明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都表示,法院明显存在执法不公,有意偏袒被告的迹象,“上诉状与免交诉讼费的申请书是一同寄出的,为何法院只收到了上诉状?”明亮说,“再则,薛宝玲属于司法援助,本就享有免交资格,一审阶段就是免交的。”
滕彪说,在目前的司法体制下,一些法官容易受到法律之外的干扰,很难公正审理,往往用这种拖的方式,把当事人拖垮。薛宝玲的案子现在就是久拖不决,从事实上来说,事情非常清楚,但法院还是一直不受理,对当事人的要求迟迟不肯答复,导致当事人得不到及时救治,病情持续恶化。
当年5月至8月,这个法律援助团还负责了薛宝玲在北京期间的治疗、生活。明亮介绍,因为缺乏费用,薛宝玲无法入院接受系统治疗,逐渐出现攻击倾向,王建国也告诉记者,不少援助的学生都被薛宝玲打过。
明亮说,援助团给南宁方面多个部门反映法院的问题,但都石沉大海,“司法程序无法介入,大家开始失望,另一方面不少人也开始找工作,所以逐渐退出了。”而按照王建国的说法,学生们的意志是被当地法院“拖垮”的。2004年8月,援助团将薛宝玲送回河南孟州老家,给她租了一个房间,一直居住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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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建国:证据充足,法院就是不受理 |
司法鉴定:谁说了算?
薛宝玲的病情又加重了,她已经坚持了4年,还要让她坚持到什么时候?
撰稿/杨 江(记者) 马 洁
薛宝玲究竟有没有疯,她疯疯癫癫的样子与受辱经历到底有多少关联?要回答这些至关重要的问题,必须通过司法鉴定,这是毫无疑问的。
然而,几乎没有多少明确的理由,两年之内薛宝玲竟被要求进行了多次省级鉴定。拖着病体四处奔波,她也许已经感受不到多少痛苦。
而在旁人看来,这样一次次重复的鉴定过程无疑是荒诞的。
鉴定没完没了
2004年11月初,王建国将薛宝玲带至他的老家陕西铜川市。“因为铜川市民政局答应给薛宝玲办理医疗救助,手续都准备好了,但薛宝玲的户口不在铜川,最终没有办成。”王建国说,即便如此铜川市民政局还是给了他2000元钱给薛宝玲看病,“工作人员又另捐了700多元”。
铜川之行,援助团的学生给了王建国最后一笔2000元的资助,11月3日,加上孟州房东代恩芳的资助和陕西省司法援助中心、铜川市妇联工作人员的捐助,薛宝玲凑足了住院费,入住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
自2003年遭遇不幸后,薛宝玲终于有了第一次系统治疗。
王建国说,刚入院时,薛宝玲常光着身子乱跑,叫唤着“我没犯法”,也就是现在这种急促的“咦唛噢”声,“殴打护士,一把揪住护士的头发,4个人都按不住她,我们情急之下只能掐她的脖子,把她掐得眼睛翻白了她都不肯松手”。
一段时间的治疗后,薛宝玲的病情终于得到控制,攻击倾向减退,但2005年3月,因为欠费累计达6000多元,薛宝玲不得不中途放弃治疗。
“这笔钱至今还欠着,出院后,我在医院旁边租了间房子,过段时间就去开药。这期间主要靠社会的资助,有一个教授的老婆同样患有精神病,同情我的遭遇,借给我几万元。”但薛宝玲每个月仅医药费就要两千多元,在孟州,好心的房东代恩芳瞒着家人每个月偷偷将自己的退休金打入王建国的账号。
由于上诉状被作自动撤回处理,一审判决生效,王建国在援助律师梁标的指导下着手准备另行起诉。
“我把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的诊断书、病历寄到南宁,法院不受理。”王建国于是在2005年4月18日再赴北京上访。
“2004年一审时,因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拒绝出具薛宝玲的病历和诊断书,连复印都不肯,只给我们写了一份证明,庭审时,法庭认定我们缺乏医疗证据,造成很大被动。”
这个教训让王建国对另行起诉的准备工作倍加小心,于是,在陕西期间,他给薛宝玲做了两次鉴定。
一次为医学鉴定,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在2005年10月18日作出“创伤后应急障碍”的鉴定结论,记者看到这份鉴定中描述:意识淡,表情呆滞,幼稚,注意力不集中,意志减退,情绪不稳,易激惹,不停乱动,打咬家属或撕纸,问话不答,但不停自语“我没有犯法”。且言语不清,精神检查中交流困难,无自知力。
10天后,陕西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对薛宝玲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二级伤残,大部分护理依赖。记者看到,鉴定书上标注: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实际上在此之前的2004年,南宁市公安局曾委托广西龙泉山医院对薛宝玲做过一次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结论为:情绪反应,并肯定情绪反应与被猥亵有因果关系。
但这份鉴定并不能作为薛宝玲另行民事诉讼时的证据,梁标解释:“一则,这个鉴定当时是为刑事审判服务;二则,对薛宝玲的精神病状况描述并不具体,只是强调了因果关系。”
在拿到了西安的两份省级鉴定报告后,王建国向南宁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05年,我们多次向新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医疗预付款和已经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护理费,但一直没有得到法院的回应。”王建国说。
他掏出了两份鲜红的结婚证告诉记者,为方便对薛宝玲的医疗救助,也为了方便他名正言顺替薛宝玲打官司,铜川市民政局在2005年8月19日给二人办理了结婚证。王建国与薛宝玲1995年开始同居,3年后公开。当时,铜川市民政局要求王建国写了一份“坚决不离婚,照顾薛宝玲一辈子,直至自然死亡”的保证书。王建国毫不犹豫地签了字。
开庭遥遥无期
2006年2月15日,王建国终于收到了南宁市青秀区(原新城区)人民法院的交费通知,要求接到通知次日起七日内将5958元诉讼费缴至法院指定账户,并凭交款凭证至法院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王建国于是东凑西借筹集到了这笔诉讼费,原定当年5月11日开庭,“但开庭前一天,法院却让我们作自动撤诉处理,要求先对薛宝玲的民事行为能力作出认定,如果没有民事行为能力,需由薛宝玲户籍所在地的法院指定一名监护人。”
“青秀区人民法院表示,按照规定只退50%诉讼费,但只要我们撤诉就可以照顾一下,退70%,如果不退,到时候判我们败诉,一分钱都拿不到。”王建国告诉记者,他只得按法院意思自动撤诉,“我们属司法援助,又出具了特困证明,原本就不应收诉讼费的”。
无奈之下,薛宝玲的母亲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告薛宝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5月18日,郑州市第八人民医院、郑州弘正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受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委托对薛宝玲做了司法鉴定,结论为同样为“创伤后应激障碍,无民事行为能力”。5月26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判定薛宝玲无民事行为能力,指定薛宝玲的母亲为监护人。
受薛母委托,王建国于6月6日再次向青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南宁市保安服务总公司与南宁市救助管理站赔偿薛宝玲医疗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73万余元。
但这一次立案过程同样坎坷,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仍旧要先预交一半受理费,共计7000多元。此时,王建国和薛宝玲已从陕西回到河南,虽然觉得这笔受理费交得冤枉,王建国还是让梁标在南宁代为办理,“5月撤诉的退款当时还在法院,但法院要薛宝玲的监护人,也就是老太太到南宁,才能退这笔钱,我有委托书也不行”。
王建国于是将薛宝玲托付给房东大姐,冒着高温陪近70岁高龄的薛母到南宁。7月14日,如数缴纳受理费后,青秀区人民法院通知王建国9月11日开庭。
4天后王建国回到孟州,薛宝玲看到她就“呀!呀!”大叫,“这是她的另一个习惯,看不到我的时候就呀呀叫,如果我不回应一声,她就会情绪激动,什么事都干得出来。”
正如王建国的担忧,9月11日最终未能开庭,8月31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连续下达两份通知:南宁市保安服务总公司青秀分公司以许多证据发生在河南和陕西,路途遥远,无法在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相关证据为由要求法院延长举证期限,法院予以准许。开庭时间另行通知。
“是否到河南、陕西调查取证了,我们也不知道。”一个多月后,迟迟没有得到开庭通知的王建国不断追问开庭时间,“法院说我没资格和他说,要律师来讲。”
此时,马兴发已经刑满释放,梁标介绍,法院又追加了马兴发与保安总公司两个被告,“估计他们想把责任推给马兴发,但马兴发拒签”,梁标说。
时间一晃到了12月22日,青秀区人民法院又通知梁标,南宁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对薛宝玲所做的几次司法鉴定有异议,要求重新鉴定。
梁标说:“保安公司认为薛宝玲没有精神病,我们有那么多证据,对方还提出质疑,法院还认可了,估计对方想拖。”
这一拖又是两个月,保安公司方面最初提出到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做司法鉴定,但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前4份鉴定都是省级认定,再到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做鉴定,同样为省级,没有意义。
一番磋商后,决定到司法部设在上海的司法鉴定中心,王建国几乎每天一个电话催问梁标鉴定的日期,但梁标从青秀区人民法院那里得到的消息总是上级法院尚未批复。
直至今年3月9日,梁标这才接到要求薛宝玲赴上海鉴定的通知。
上诉长路漫漫
薛宝玲拍了拍肚子,示意要解手,王建国又慢了一步,尿液已经顺着薛宝玲的大腿流下来,床单沾湿了一大片。薛宝玲最近一次较为严重的犯病是在2006年7月底,见人就打,房东代恩芳替他凑足了医疗费后,将薛宝玲送至河南省精神卫生中心治疗。但同样因为欠款,薛宝玲又在两个多月后被迫出院,“600多元欠费还是护士长垫付的。”王建国说,医生都冲他发火了:“这样的人放到社会上去,出了事,谁负责?!”
“在西安期间再坚持治疗三四个月,情况就会好多了,但实在没钱。”王建国辛酸落泪。“房东大姐已经借给我好几万元,甚至把亲戚的钱都借来给我用了。为这,她没少被亲戚骂。这次到上海来,她又给我卡里打了500元。”
王建国透露,郑州市中原区民政局年前给了他3000元给薛宝玲看病,接下来将为薛宝玲办理低保。
薛宝玲的一双儿女自薛宝玲出事后一直没有见到母亲,“最后一次见面是在2003年五一节,带着孩子们在公园玩了一天。”如今女儿已经念大学,儿子也已经14岁,两个孩子一直追问母亲到底怎么了,王建国躲躲闪闪。
今年春节,王建国终于让儿子见到了薛宝玲,“孩子乐滋滋跑出校门看妈妈,见到薛宝玲的样子,孩子都吓傻了,哭都哭不出。”当天,王建国拉着薛宝玲与儿子合影,薛宝玲突然扑向儿子,差点将儿子打伤。
“还没敢让女儿见薛宝玲。”王建国说,他们在孟州租的房子距离薛宝玲娘家不过10里路,但几年间,王建国一直没有敢领着薛宝玲回娘家。“老太太都是偷偷跑来看女儿,家里还有一个老父亲和一个老奶奶,身体都不好,要是看到宝玲的样子,两条老命都没了。”
薛母每个月400多元的退休工资养活3个老人,还要时不时资助一下不幸的女儿,日子过得极其艰难。
薛宝玲现在每个月的医疗费都在2000多元,每天服用3种精神类药物,都是最大剂量,由于毒副作用强烈,还需同时服用4类妇科药物。“每2个月做一次全身检查,现在,肝脏、心脏、肾脏都有问题。当务之急是法院必须先予以执行一部分费用治疗,不能再耽误了。”
但无论是王建国,还是梁标,或者是曾经救助过他们的明亮与滕彪,都强烈地感觉到被告方在使用“拖延术”。
梁标说,对方就是想拖,不知道这次的鉴定结果出来后,对方又会怎样节外生枝,“估计还要一两年。”梁标在代理薛宝玲的案子后不久就被调至另一个城市工作,王建国说,梁标曾多次私下表示,这个案子从头到尾,法院都存在程序违法的问题,但他不过是一个援助律师,“有压力”。王建国对记者表示,现在迫切需要外界律师的援助,“当初有学生援助团时,梁律师不方便做的事,可以由援助团操办。”
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斯伟江律师在上海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将联合律协研究薛宝玲案,必要时成立法律援助团,“倘若法院最终将板子打在犯罪的保安身上,受害人即便胜诉也可能面临执行难的问题,保安显然没有多少支付能力,那赔偿就是一场空。”
3月16日下午,薛宝玲做完司法鉴定后,被王建国捆着双手带上火车返回河南。到家后,他给记者发来短信:因为这次来回折腾,薛宝玲的病情又加重了,她已经坚持了3年多,还要让她坚持到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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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建国一日要给薛宝玲喂三瓶牛奶 |
透视法律怪圈
薛宝玲似乎陷入了法律的怪圈。
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斯伟江律师认为,由于有关法院以各种非正当理由长时间与被害人打“消耗战”,使其正当权益得不到及时维护,最终一步步走向崩溃。
撰稿/梅璎迪(记者) 杨 江(记者) 马 洁
关键词:行政赔偿
2003年12月9日,薛宝玲向南宁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出诉状,要求南宁市救助管理站和民政局支付自己疾病治疗所需费用、生活费用等款项。12月15日,法院就此下达民事裁定书,认定此案属于单独提起行政赔偿,应当以行政机关先行处理为前置条件,只有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对薛宝玲的起诉,不予受理。
解读:薛宝玲向当地法院提出的是损害赔偿,通常情况下损害赔偿都被视为民事赔偿进行,而法院刻意或基于其他原因将薛宝玲的诉请理解为行政赔偿,不仅这个举动本身令人费解,而且在现实环境中几乎没有执行的可能。行政处分和民事赔偿并不相关联,法院以这个理由驳回薛宝玲诉请是没有依据的。
关键词:“秘密审判”
2004年4月7日,薛宝玲再次向新城区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赔偿诉请。得知当年2月,针对保安马兴发的刑事审判已经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当时没有附带民事诉讼。
解读:马兴发刑事案件判决时,薛宝玲和她丈夫就住在当地由南宁市民政局安排的停车场招待所里,法院在随时可与他们取得联系的情况下始终没有通知他们到庭出席,使这次刑事审判开庭多少有了点“秘密审判”的意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若干问题》中第90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这项规定,法院在受理刑事案件时就有义务告知薛宝玲,以备在她在刑事诉讼中附带提起民事诉讼。但实际情况是,检察机关、法院均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包括薛宝玲代理律师在内,也没有询问或者告知被害人,致使薛宝玲无从知晓。
关键词:重复鉴定
2003年至2007年4年间,薛宝玲进行司法、医学鉴定共计4次。2003年10月24日,薛宝玲入住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入院诊断为抑郁状态,应激障碍。11月3日测SDS(抑郁自量表)和SAS(焦虑自量表),显示薛宝玲为重度抑郁状态和中度焦虑状态。10月29日和11月3日两次测量MMPT(明尼苏达多项人格测定)显示,薛宝玲心理状态重度异常。
此后,薛宝玲又在陕西、河南多次进行司法、医学鉴定,但鉴定结果均没有被南宁市新城区人民法院采信。其中,薛宝玲在河南郑州进行精神鉴定后,又前往当地法院以判决形式予以确认。然而相关法院依然不予采信。至此,薛宝玲不得不前往上海进行第5次鉴定。
解读:最高人民法院为防止重复鉴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定》明确指出,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做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必须有证据足以反驳,才能申请重新鉴定。对照法律规定,薛宝玲辗转多地,进行的多次鉴定均为省级机构出具,不存在需要重新鉴定的任何因素。其中一次鉴定结果更是郑州法院以判决形式予以确认,但相关法院仅依据被告方提出的质疑,在缺乏严密调查的情况下就对薛宝玲多次鉴定结果予以否认,很耐人寻味。
关键词:审理时限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从2003年至今的3年多时间内,通过各种理由拖延审理时间,致使司法成本上升,被害人权益不能得以维护,病情日益恶化。
解读:在《民事诉讼法》中第135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提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就是这条法律,让一些法官获得了巨大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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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节省开支,薛宝玲70岁的老母亲每日以大饼充饥 |
拒绝“法律白条”
解决问题的根源在于建立一套完整的机制,将国家对刑事被害人的补偿法律化、制度化。
撰稿/梅璎迪(记者)
“如果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得以建立,薛宝玲就不会在南宁法院一拖再拖、医疗费用索赔迟迟无果的情况下,一步步走到现在的境遇。”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马贵翔认为,国家应当尽早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对于不能及时得到应有赔偿的被害人,国家承担一部分补偿费用将起到巨大作用。
2006年12月28日,陕西汉阴县铁瓦殿道观惨案的制造者邱兴华被执行枪决,11个被害人家庭拿到了判决书,却无法拿到法院判决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金额,赤贫的经济状况让邱兴华的家庭无力支付,一纸法院判决在11名被害人家属手里成了“法律白条”。
刑事案件被害人得不到经济赔偿的状况数不胜数,“法律白条”随处可见。在我国刑事被害人因犯罪而遭受损失,获得赔偿和补偿的途径主要有两个:一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由犯罪人进行赔偿;二是通过政府协调,由政府或有关单位进行补偿。但实际上,80%以上的被害人无法从被告人处得到赔偿。由政府或单位进行补偿的,由于没有法律规范随意性比较大,也缺乏公平性。在犯罪者无力赔偿,又没有其他社会救济的情况下,国家补偿制度的缺失导致被害人生存或正常生活出现危机。
2007年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在部署2007年人民法院工作时提出,要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彰显司法人文关怀,“研究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成为其中一项要务。早在1963年,新西兰第一个制定了被害人损害补偿的法律。此后,英国、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相继通过立法,建立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联合国在1985年通过了《为罪行和滥用权力行为受害者取得公理的基本原则宣言》,成员国对刑事及滥用权力的被害人的补偿制度得到进一步肯定。我国要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首先必须厘清一些核心观念。
目前,学理界对于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的建立依据尚持有不同观点,主要包括“国家责任”和“社会保障”两大原则。“国家责任”在于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固然有个人原因,但其成长过程和国家的管理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国家对其公民负有防止犯罪发生的责任。面对犯罪行为,国家难辞其咎,理应对被害人承担一定的经济补偿。“社会保障”是当公民发生生活困难时,社会有责任维护公民生存权。
那么,是否所有刑事案件中没有得到被告人足够赔偿的被害人都应当被列入制度补偿对象?对此,马贵翔认为就“国家责任”而言,应该囊括所有人,对所有没有得到足够赔偿的刑事被害人都施行这一制度将充分体现法律的公平性。但就目前经济状况来看显然不能满足这一充分条件,在贫困地区吃饭生存基本问题尚未得到解决的前提下,只能依靠“社会保障”原则,率先满足那些生活陷入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将更有迫切意义。
“解决问题的根源在于建立一套完整的机制,将国家对刑事被害人的补偿法律化、制度化。”马贵翔指出,补偿的深度从现实可行性来看,首先应从保障被害人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基本生活费用开始,逐步扩展到所有应当的赔偿。
现阶段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机制尚处于探索起步阶段,包括赔偿程序、赔偿最高限额、赔偿对象限定等在内的诸多问题都需要在机制体系中逐项建立。“要真正实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还有相当多的问题亟解决。”马贵翔指出,这套机制的完整建立除了要通过人大立法加以肯定之外,现状中不少被告人认为刑事判刑就可以免除经济赔偿,或者进行经济赔偿后就可以免去刑事判刑的错误观念也应当尽快破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