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体
loading...
新闻频道
  • 首页
  • 新闻
  • 读图
  • 财经
  • 教育
  • 家居
  • 健康
  • 美食
  • 时尚
  • 旅游
  • 影视
  • 博客
  • 群吧
  • 论坛
  • 电台
  • 焦点新闻
  • 图片新闻
  • 视频新闻
  • 生活百态
  • 娱乐新闻
您的位置: 文学城 » 新闻 » 生活百态 » “京城首例性骚扰案”四大疑问

“京城首例性骚扰案”四大疑问

文章来源: 合肥报业网--江淮 于 2003-07-01 10:50:00 - 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新闻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被阅读次数


  晨报讯 北京晨报消息备受关注的“京城首例性骚扰案”昨天在海淀区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昨天上午,原告雷蔓到庭,并有一名证人为其出庭作证;而被告焦先生并没有露面,由其代理律师赵永煊出庭。由于涉及个人隐私,法庭进行了不公开审理。近20家媒体前来采访。社会如此关注此案,首例性骚扰案却也引出许多疑问。

  原告被告谁会胜诉

  昨天在庭审结束后,雷蔓对采访的记者说,她认为法院会认真对待她所提供的60余份证据的,她对胜诉充满信心。而被告代理律师赵永煊则认为:对于性骚扰起诉,被告有胜诉把握,因为原告提供的证据虽然多,但都不值一驳。而反诉的证据更加充分,这些证据主要是媒体的一些采访报道。因此,在记者面前,原告被告双方都觉得自己胜诉有把握,最终胜诉与否还有待法院的判决。

  媒体能否轻易点名

  在首例性骚扰案的报道过程中,媒体也逐渐认清自己的角色地位,尽量不给任何一方造成侵权。中国政法大学民法学教授龙卫球认为:关于新闻报道中对“侵权人”的点名,在案件没有生效判决、事实没有得到法律认定之前就予以点名是不妥的,有侵权之嫌。如果侵权事实已被认定,再对“侵权人”点名则是可以的,哪怕是涉及其隐私的。

  如何界定“性骚扰”

  “性骚扰”案引起了人们对性骚扰的关注,但“性骚扰”至今还没有一个公认的、权威的定义。有人认为,现在社会不同于过去,人们的观念开放了,平时彼此碰碰并没有什么,如果这也算是性骚扰,那以后坐公交车可要小心了。

  目前一般认为性骚扰的具体表现有口头、行动、人为设立环境三种方式。即以下流语言挑逗女性,向其讲述个人的性经历或色情文艺内容;故意触摸碰撞异性身体敏感部位;在工作场所周围布置淫秽图片、广告等,使对方感到难堪等。有关专家严女士认为,“性骚扰”因人的观念不同而不同,在观念比较开放的人看来,平时碰碰并无大碍,而在观念保守的地方,也许握手也会是性骚扰。中国政法大学民法学教授龙卫球认为,判断性骚扰,还得看是否在特定的场合、特定的时间。当然,还应该有一个标准,标准应该严格一些。如在国外,如果跟女性的距离在一米以内,就有可能被控性骚扰。

  法院如何判“性骚扰”

  “性骚扰”案暴露出法律规定的缺憾,龙卫球指出,我国现有的《民法通则》中,我们的一大块权利没有确权,民法中并没有保护“性骚扰”所侵害的权利。名誉权不妥当,身体权也不太合适。目前许多国家已有“人身安全权”,如被骚扰、被跟踪就可要求法律保护,而我国正在制定的《民法典》也没有列入这方面的权益。

  在民法缺失的情况下,龙卫球建议对宪法中所规定的公民的权利进行解释及类推使用,以作为对民法缺失的补充,他个人认为对性骚扰应以侵犯“生命健康权”认定。

  (赵中鹏)

  • 北美最大中英文保健网“母亲节特大酬宾”!美国专利[骨精华][心血通][益脑灵]健骨強心护脑,用过的都说好!
查看评论(0)
  • 文学城简介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注册笔名
  • 申请版主
  • 收藏文学城

WENXUECITY.COM does not represent or guarantee the truthfulness, accuracy, or reliability of any of communications posted by other users.

Copyright ©1998-2026 wenxuecit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Privacy Statement & Terms of Use & User Privacy Protection Policy

24小时热点排行

“换妻族”涌入海滩激战 知名天体营老鸟都怒了
邮轮爆汉他疫情 专家揭两大可能原因 都是坏消息
五一假期,中国年轻人的“首尔病”犯了
五一最贵旅游胜地,批量“诈骗”全球中产
纽约时报:中美共同的敌人




24小时讨论排行

高市早苗在澳洲下跪献花 中媒讽“应到南京跪下”
中国学生参加海参崴庆典,打了谁的脸?
五一天安门设黑衣人“围墙” 揭秘红朝黑衣人
鲁比奥确认:对伊朗“史诗怒火”行动已结束 但不排除…
美伊传接近达成「终战14点备忘录」,内容曝光
“灰犀牛”挡住了中国的崛起之路 经济面临“双重压力”
CIA前高官警告:普京政权恐崩溃 俄可能爆大混乱…
中国出资在埃及一饭店建立《开罗宣言》纪念碑
佛州棕榈滩国际机场也要改名“川普” 次子公布新logo
中国女子西班牙街头被刺身亡 男子试图阻止也被刺伤
CNN创办人病逝:开创24小时新闻 改写媒体史 川普悼念
中国对美启用“经济武器库” WSJ:真刀真枪 不再只是口头
中国在伊朗战争中"两头下注",寻求多重利益平衡
李承鹏最新:致我们未来的生活—新世界多美丽
绑架奸杀7岁女童,FedEx司机判处死刑
房住不炒!美国开始盯上“第2套房” 多地拟加税…
文学城新闻
切换到网页版

“京城首例性骚扰案”四大疑问

合肥报业网--江淮 2003-07-01 10:50:00


  晨报讯 北京晨报消息备受关注的“京城首例性骚扰案”昨天在海淀区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昨天上午,原告雷蔓到庭,并有一名证人为其出庭作证;而被告焦先生并没有露面,由其代理律师赵永煊出庭。由于涉及个人隐私,法庭进行了不公开审理。近20家媒体前来采访。社会如此关注此案,首例性骚扰案却也引出许多疑问。

  原告被告谁会胜诉

  昨天在庭审结束后,雷蔓对采访的记者说,她认为法院会认真对待她所提供的60余份证据的,她对胜诉充满信心。而被告代理律师赵永煊则认为:对于性骚扰起诉,被告有胜诉把握,因为原告提供的证据虽然多,但都不值一驳。而反诉的证据更加充分,这些证据主要是媒体的一些采访报道。因此,在记者面前,原告被告双方都觉得自己胜诉有把握,最终胜诉与否还有待法院的判决。

  媒体能否轻易点名

  在首例性骚扰案的报道过程中,媒体也逐渐认清自己的角色地位,尽量不给任何一方造成侵权。中国政法大学民法学教授龙卫球认为:关于新闻报道中对“侵权人”的点名,在案件没有生效判决、事实没有得到法律认定之前就予以点名是不妥的,有侵权之嫌。如果侵权事实已被认定,再对“侵权人”点名则是可以的,哪怕是涉及其隐私的。

  如何界定“性骚扰”

  “性骚扰”案引起了人们对性骚扰的关注,但“性骚扰”至今还没有一个公认的、权威的定义。有人认为,现在社会不同于过去,人们的观念开放了,平时彼此碰碰并没有什么,如果这也算是性骚扰,那以后坐公交车可要小心了。

  目前一般认为性骚扰的具体表现有口头、行动、人为设立环境三种方式。即以下流语言挑逗女性,向其讲述个人的性经历或色情文艺内容;故意触摸碰撞异性身体敏感部位;在工作场所周围布置淫秽图片、广告等,使对方感到难堪等。有关专家严女士认为,“性骚扰”因人的观念不同而不同,在观念比较开放的人看来,平时碰碰并无大碍,而在观念保守的地方,也许握手也会是性骚扰。中国政法大学民法学教授龙卫球认为,判断性骚扰,还得看是否在特定的场合、特定的时间。当然,还应该有一个标准,标准应该严格一些。如在国外,如果跟女性的距离在一米以内,就有可能被控性骚扰。

  法院如何判“性骚扰”

  “性骚扰”案暴露出法律规定的缺憾,龙卫球指出,我国现有的《民法通则》中,我们的一大块权利没有确权,民法中并没有保护“性骚扰”所侵害的权利。名誉权不妥当,身体权也不太合适。目前许多国家已有“人身安全权”,如被骚扰、被跟踪就可要求法律保护,而我国正在制定的《民法典》也没有列入这方面的权益。

  在民法缺失的情况下,龙卫球建议对宪法中所规定的公民的权利进行解释及类推使用,以作为对民法缺失的补充,他个人认为对性骚扰应以侵犯“生命健康权”认定。

  (赵中鹏)